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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济南-莱芜2018年天津财经大学引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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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580230
时间:
2018-1-9 09:09
标题:
济南-莱芜2018年天津财经大学引才活动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公寓综合楼308
时间:2017-10-26 10:00-12:00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济南简介
济南,山东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通和金融中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社会进步。济南具有2600年历史,山灵水秀,人才辈出,历代文人墨客多聚于此,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曾写下“济南名士多”的佳句。济南自然风光秀丽,素有“泉城”之美称,尤以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四大名泉久负盛名,自古享有“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之誉。济南北连首都经济圈,南接长三角经济圈,东西连通山东半岛与华中地区,是环渤海地区南翼中心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和济南都市圈的中心城市。济南成功举办亚洲杯、全运会、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艺术节等多项国际和国家级盛会。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是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之一,获得“中国软件名城”、最具竞争实力的城市、中国社会治安最佳城市、中国十佳金融生态城市等称号,是“魅力中国—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十大城市”之一。
人才政策
资金扶持
顶尖人才集聚计划: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股权直投等方式,给予最高 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 500万元生活补贴。
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
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 500万元资助;入选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助。新全职来济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分别参照“5150”引才倍增计划 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对我市自主培养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 1:1配套资助。
泉城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最高 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提供工作场所房租补贴、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等支持。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 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成长性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产业金融人才集聚计划:
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高待遇。
“泉城学者”建设工程:
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命名为“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 10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泉城高端外专计划:
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实行年薪、国际旅费、生活等资助,单个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 5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 3年。入选国家、省级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的,给予最高 1:1配套资助。
博士后支持计划:
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的博士后,按其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 3000元生活补贴;对出站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 3年以上合同的博士后人员,给予 10万元留济补贴;对已出站博士后在我市开办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企业的,给予 20万元留济补贴。
激励保障
泉城功勋人才: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泉城功勋人才”的,每人给予 200万元津贴。
鼓励市场化引才:
对为我市引进落户 A、B、C、D类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 10万元奖励。
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 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
贡献奖励:
对于我市十大产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骨干人才及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小,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贡献额度,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 10人、每人金额为贡献额度 40%以内的奖励。
人才“金卡”服务
为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的专项服务。
人才居留:
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 R字签证(人才签证)的范围,为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签证受理和居留提供特别通道服务。
工作许可:
实行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取消来我市工作年龄限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
人才落户: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对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
人才安居:
对新引进的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 B、C、D类人才,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连续3年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并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在我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
子女入学:
新引进的 A、B、C、D类人才子女在就读方面,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配偶随迁安置:
新引进的 A、B、C、D类人才配偶随迁,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有关情况及意愿,多渠道、多方式协助解决。
医疗保健:
A、B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C、D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局
联系电话:0531-87081613、87081719
传 真:0531-87081719
地 址:中国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
邮政编码:250021
网 址:http://wap.cn-jnrc.com
电子信箱:jngccrc@126.com
莱芜市培养及引进人才政策说明
莱芜市简介
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古称嬴、牟,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春秋时期在这里发生过“长勺之战”,解放战争时期华东野战军曾在此发动了著名的“莱芜战役”。莱芜境内资源富集,尤以煤、铁储量丰富,矿冶历史源远流长,曾是全国重要的冶铁中心。目前,莱芜已经发展成为以钢铁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城市,是山东钢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莱芜盛产生姜、大蒜、蜜桃等农产品,是“中国生姜之乡”、“中国花椒之乡” 和“中国黄金蜜桃之乡”。莱芜自然风光优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人才引进政策
●市财政设立
海内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金
,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团队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团队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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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产业人才集聚工程。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引进10个以上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50名以上“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或具备入选实力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人才,800名产业发展急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
“嬴牟产业领军人才”计划。
对入选的产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
外国专家奖励。
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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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政策。
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所得税减按15%、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
融资扶持。
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设立资金规模为1亿元的过桥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企业提供每期不高于2000万元短期周转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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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扶持。
对上市挂牌企业实行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扶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扶持,企业主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扶持。
创新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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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计划。
每年遴选3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按申报企业销售收入、税收情况,由市财政分三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信贷支持,对考核期满达到目标要求的,贷款资金改为财政补助并返还利息。
●
科技创新奖励。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
科研项目奖励。
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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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专利转化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按50%的标准奖励。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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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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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科技型企业共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向高校院所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以及建设研发平台添置研发设备等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平台扶持政策
●对被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实质性引进建设的分院(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对通过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到境外或国内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建立的研发机构,具有实质性进展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挂牌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生活保障政策
●
购房补助。
对实质性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莱芜市无自购住房且在莱芜市未享受周转房待遇的,对国内外特优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市级领军人才分别发放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有效期3年。对到莱芜市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且无自购住房的博士由市级财政每月发放1000元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硕士和国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同级财政发放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
●
人才公寓。
对实质性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3年内享受免费入住。每年在莱芜工作生活时间少于3个月,但业务活动比较频繁的,可在指定宾馆,享受每年不超过30天的商务房免费住宿。
●
生活补贴。
对列入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生,5年内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单位同级财政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本科生由所在单位同级财政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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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为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发放“绿卡”,享受定期休假、就医直通车、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市图书馆借书证、免费旅游市内景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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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
多种渠道帮助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实质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家属、子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对口安排到市、区事业单位;暂时未就业的,两年内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正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可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安排入学;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对子女就读市外国际学校的,由同级财政适当给予交通补贴。
●将领军人才纳入市领导联系对象,确定服务专员开展“一对一”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国情研修、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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